益智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在9月1日启动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上,证监会官员表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全国2.25亿投资者中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市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69条明确规定,“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因此,在股票投资者变成金融消费者之际,也是正本清源、厘清概念,落实诸如退市赔偿等投资者保护的最佳时间窗口。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对投资者进入股市的风险提示。其实,这仅限于投资者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经营失败的风险,而那些因为上市公司被某些大股东操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导致的股价暴涨暴跌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应该不属于这一范畴。投资者遭遇的股市最大风险就是所持股票退市。只有投资者保护到位,无辜退市股东获得的赔偿高效及时,A股市场才有持续上涨的基础;否则,任何试图片面拉抬股市指数的行为都是徒劳无功的。
“金融消费者”一词之前仅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有明确定义,即金融消费者是“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当时,该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仅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证监会在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管文件中并未采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而是用“投资者”概念作为替代。
令笔者欣喜的是,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安排,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的部署,明确证监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投诉事项。自此,我国证券投资者被正式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当然也就归属于消费者行列。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其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的要求。
然而,由于A股市场的持续下跌,投资者进入市场之后,不但基本上没有投资回报,其本金反而遭受到较大的亏损,“金融消费者”的称呼于是被许多自媒体带节奏。“股票投资者”变为“金融消费者”,遭到欺诈却没有享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赔偿保护,在这个时间差里,广大投资者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误解也可以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该条款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效率。第五十二条指出,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遥相呼应。这是对监管人员的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涉及食品须退一赔十。
9月11日,罗永浩在微博表示,“交个朋友”直播间售卖“假洋鬼子品牌”的月饼,为避免奸商频频祸害消费者,决定退 一赔三给消费者。但他实际上还是不懂法,依法应该退 一赔十。他还喊话其他带货网红主动退 一赔三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倒也精神可嘉。
在9月1日启动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上,证监会官员表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全国2.25亿投资者中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市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69条明确规定,“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因此,在股票投资者变成金融消费者之际,也是正本清源、厘清概念,落实诸如退市赔偿等投资者保护的最佳时间窗口。
其实,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来自英美,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也在借鉴英美经验。在美国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英国有金融服务局(FSA)、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负责监督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执行有关消费者保护规定的情况,并且承担相应的投资者教育。FSA建立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并成立金融服务赔偿计划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运作该机制。我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目前刚刚开始运行,明确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英美等西方国家虽然实体经济低迷,利率高企,但早就把股票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进行强力保护,因此其股市表现强劲。美国道琼斯指数从 1990 年的 2000 点涨到2024年9月16日的近42000点,创下两百多年来的新高。
我国刚刚把股票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虽然配套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实施细则尚待跟进,但如果借鉴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到IPO上市造假的公司,就要直接让大股东召回退市,不要让这些上市后高开低走的公司走到1元再退市,而是在发现之时立即停牌。“科创板退市第一股”紫晶存储的案例可以示范推广: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包括前期先行赔付投资者的约10.86亿元以及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这才是清除害群之马的正确姿势。
在刚刚过去的中秋节,港股市场传出两个好消息,直接导致股指低开高走,持续攀升。一个是美妆巨头欧舒丹收购自家股票。欧舒丹在港交所退市停牌当天的股价为29元,其宣布要用34元收购股民手中的股票。欧舒丹上市时的股价是15元,2022年股价最高为33.60元,即以超过历史最高价的价格,收购股民手里的股票;另一个是香港证监会宣布,已与涉事各方达成和解,退市公司康佰控股的三名大股东透过简易程序向其他股东支付约1.92亿港元的赔偿。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我们一直竭力维持市场的公义秩序,为少数股东(小股东)讨回公道,并使违法者付出代价。”
读到这里股票配资十大排名,相信A股投资者都会为成为金融消费者而欢欣鼓舞。